景区管理制度(全)
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
一、本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若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安排轮班值日或轮休制。
作息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公历元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初
一、初二)
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一天(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注。国家法定假日随国家规定调整,具体放假时间根据公司通知执行。各子公司、办事处考勤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考勤依据。所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指纹、外勤打卡表、请假条、外出登记表等为依据编制考勤表。若以上资料均无记录,又无特殊说明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达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
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超过2小时以上视作半天旷工。
2、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3、因公差无法正常上下班考勤者,需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并由证明人或其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
四、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1日或累计1日,扣除5日工资。
五、事假
1、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专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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