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具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总站)或省级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两类。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江西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交通局是本辖区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部门,其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实施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检测机构管理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桥梁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检测机构初次申请只能为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专项类或水运工程材料类丙级、结构类乙级,等级评定满1年且具有相应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第八条根据《办法》的要求,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实施等级评定。第九条部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第十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十二条省站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证书的原件;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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