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变动的薪级工资确定问题和对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方法(川人办发2007169号)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从2006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次年1月起执行.
二,相关政策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次年1月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当年岗位变动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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