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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由于工作需要,我们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了简单调查。调查主要采用问卷、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通过此次调查,初步了解了新农合开展的具体情况,掌握了农民对医疗保障所持看法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国家医疗体系建设积累了基础资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

1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2011年,新农合制度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覆盖人群保持稳定,筹资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7%,继续稳定在高位;全年受益13.15亿人次。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门诊统筹工作普遍开展,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四是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遍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农民看病就医即时结算报销资金的目标,超过70%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超过70%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逐步解决一些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问题,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2010年6月,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农村儿童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起步,开展了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底,提高儿童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在全国全面推开;辽宁、江苏、山东、福建、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重庆、甘肃等13个省份新增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了终末

2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等病种的试点工作,浙江、广东、广西、海南、四川、山西等6个省份在部分县、市开展了新增病种的试点工作。据统计,2011年全国共救治白血病患儿7200余名,医疗总费用1.45亿元,累计补偿约9400万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偿750万元),实际补偿比65%;共救治先心病患儿22600余名,医疗总费用5.78亿元,累计补偿4.5亿元(其中,医疗救助补偿6400余万元),实际补偿比78%。2011年8—12月,在新增试点病种中,全国共有73000多名终末期肾病患者、约4900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3万名乳腺癌患者、8300余名宫颈癌患者、2万余名耐药肺结核患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均接近65%。部分省(区、市)还结合地方实际增加了国家规定试点病种之外的疾病,共有接近1.5万名其他各类疾病患者获得了重大疾病补偿,实际补偿比达到了54%。

二、各地进行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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