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级标准化工地
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
一、审查依据:
1、《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行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及给予政策扶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5]29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5号);
3、《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意见》(青建管质字[2007]7号)。
二、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核验相关原件;
2、政务大厅将申报材料转交主管处室;
3、主管处室进行现场勘验,并集中评审;
4、政务大厅发放标准化示范工地标识牌及证书。
三、提交材料:
(未完,全文共914字,当前显示2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