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责任书1
创建平安建筑工地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平安创建工作要求,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使我区创建平安建筑工地活动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将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放在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更高目标进行部署。承接项目的建业筑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为直接责任人,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为开展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着力提升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全力压降各类案件事故,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职工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加强创建平安队伍建设。各建筑业企业、项目部要选派对创建平安建筑工地工作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对安全生产、外来务工人员管矛盾纠纷排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等工作都要健全制度,并要有台帐记录,工程项目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四落实”。治安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重点要害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责任状要分清。“三防”(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进一步落实,并重视加强同辖地派出所的联系,开展警民联防、警民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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