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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附北京医保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参保人员就医

参保人员根据个人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中医院和19家a类医院(19家A类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

1、在职职工

门诊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医院70%,封顶线:2万元。

住院起付线: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2、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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