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保胎休假问题的有关规定:
怀孕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假的(即所谓保胎假),如果没有医疗单位开据的诊断证明,是无法享受病假待遇的。因为,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是法定的,但怀孕期间休假则没有法律做明确规定。只能参照《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的规定来办理。如果有病假证明,方能按照病假待遇,即发不低于你所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基本工资。医师开据证明,系指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
1、时间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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