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有关政策
一、办理住院
(一)参保患者持入院证、医保手册、医保卡在医保住院审核处审核、登记后
去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医保手册留存在所住科室。
(二)出院时凭押金收据和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因单位欠
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自己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报销。
二、住院就医
(一)参保患者使用的甲类药品及甲类检查治疗费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支
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院,市医保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省医保在职人员分别为80%、85%、90%,退休人员分别为85%、90%、94%。
(二)参保患者使用体内置放材料时,主管医生填写《省、市医保特殊检查项
目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由医保科按规定审核备案(离休干部须到市医保中心离休科审批)。
(三)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因我院条件所限需外检时,主管医生填写《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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