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程序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
一、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19、
22、23条;
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
8、
9、
12、13条;
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2、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的程序:受理—初审—施工图审查—批复
3、办理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的程序:申请—受理—验收—决定
三、申报资料:
(一)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所需的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县建委初步设计审查批文;
2、县规划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长沙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4、工程场地水文地质资料;
5、县规划局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未完,全文共1169字,当前显示3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