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市场粮食
【发布单位】
山西省【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3-06-09【生效日期】
2003-06-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3年粮食收购与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3年粮食收购与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九日
关于做好2003年粮食收购与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粮食局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一年一度的粮食收购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的夏粮收购将从6月下旬由南到北陆续展开。鉴于入春以来我省相继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由于粮食收购涉及农村千家万户,为了确保粮食收购期间,遏制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农村的扩散,确保粮食购销企业工作人员和售粮农民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保持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形势的稳定,本着“防控非典型肺炎,搞好粮食收购”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粮食收购有关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3年粮食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00号)精神,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3年我省对冬小麦继续实行保护价政策,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持按照保护价常年常时敞开收购,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冬小麦以外的其它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按照随行就市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积极开展收购。
二、目标要求
各市(地)、县必须结合农村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创造性地把粮食收购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粮食收购领导组,成员要由卫生防疫、公安、工商、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参加,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在确保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前提下,做到“一手抓收购,一手抓销售”,确保粮油购销两不误。
省、市(地)、县(市、区)粮食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组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制订好粮食收购期间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预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购销企业工作人员和广大售粮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收购期间无一人被感染;确保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解决好农民出售余粮问题,实现增产增收,保持农村形势的稳定。
三、职责分工与措施保证
(一)省粮食局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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