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市场粮食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40号【发布日期】
2007-04-09【生效日期】
2007-04-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制订的《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2007年3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要求,在全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这次调查的总体目标是。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筛选并试点示范土壤修复技术;依照我国即将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我省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这次调查的总体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全部陆地国土。
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在全省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开展基于土壤环境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2.开展全省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在“七五”时期全省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基础上,采集可对比的土壤样品,进行相同项目的测试分析,对比相关的监测结果,分析20年来我省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同时完善和充实全省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储存样品。
3.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把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矿区、主要蔬菜基地、污灌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以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作为调查重点,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在此基础上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
4.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和技术创新,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选择重金属污染类、农药类、化工类、工业粉尘污染类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
5.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战略,提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在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我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我省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
二、工作重点
我省土壤调查工作重点是。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蔬菜主产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汾河流域、晋中、运城、长治、临汾;大型企业及重污染企业周围;大同、阳泉矿产资源型城市;大运、太旧、夏汾、京大四条高速公路沿线;介休、河津、孝义、古交、清徐、临汾尧都区、繁峙、高平、闻喜、祁县、太原市小店区、大同新荣区等12个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
管理体系建没的重点是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库建设。
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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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