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益水塘引发的纠纷
装修引发的纠纷
【案情】
1998年9月陈某决定对自己的房子重新进行装修。先是敲掉了卫生间地面、墙面的瓷砖,代之以马赛克,结果将卫生间地面、墙面的部分防水层也一同敲掉。再是对原暖气管道改线,以增加冬季洗澡的温度,造成供暖水流阻滞。最后是将分隔承重墙用冲击钻打进一个高2米、宽1米的长方形空间,准备设置一个“隐形酒柜”。三项装修的结果使楼下的业主王某的卫生间出现了渗水问题;冬季来临后,陈某楼下的五户居民暖气温度一直上不去,室温甚至达不到10度;隔壁业主吴某家中已经贴好的壁画出现鼓包、破裂现象,给楼房安全造成了隐患。经反映调解无效后,众多业主一纸诉状将陈某和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评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已成为人们美化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活动。然而,由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较快,不少居民缺乏装饰装修工程知识,他们为了片面追求美观、实用,随意拆改结构主体,危及了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侵犯了相邻居民的居住权益。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应当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首先,陈某将卫生间地面、墙面的部分防水层敲掉的行为侵害了楼下王某和隔壁吴某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所有人对专有部分有专有使用权,对共有部分应当遵守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原则,一方行使权力,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陈某家的地面、墙面是属于同王某、吴某共有部分,对其进行装饰装修不得侵害相邻方的利益。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01年8月15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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