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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

摘要。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治理的现代化,从根本上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不仅关乎整个国家层面,更涉及省、市、县乃至乡镇、村居等各级地方政府全方面的深入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键要抓好村民参与,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参与村务、选举干部、监督干部。建立村民自我约束制度以及村民自治的组织和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上的作用,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热情。文章仅以青白江区姚渡镇芦稿村、福洪镇杏花村为例,分析其村级治理的实践与经验,探索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路径。

关键词: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民主;自治

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决定了未来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由过去散居转变为集中居住,青白江在成都统筹城乡发展中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越来越普遍,但居住状态、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征地拆迁等带来了基层治理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如何有效化解矛盾、调节各方利益、探索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方式迫在眉睫。而首先就是思想观念、治理理念的转变。

一、治理现代化的要义: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1.树立民主平等的基层治理理念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治理不同于管理,治理追求的是民主、平等、公正等价值诉求,强调不同主体协商和合作,基层治理强调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平等的话语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参与各项村级事务平等地位,更多地体现民主,真正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平等协商和对话。如芦篙村就一贯坚持“民事民议、民权民定”,依托村级自理机制,商讨议定村级公共服务项目、村民享受低保、申请残疾补助、村组财务制度、产改误工费用支出等诸多涉及村民权益的重大事项,真正体现民主,也及时化解基层矛盾。

2.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

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通过选取村民议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调节员、村民代表等方式,民主协商各项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以及民主监督制度,在自治过程中村民可表达合理诉求、自身困境等,成为基层治理的主人,激发村民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感。无论是成都北改“曹家巷”拆迁的成功、还是芦篙村征地拆迁工作的妥善处理都体现了群众自治组织的强大力量。

二、青白江农村基层治理的经验、做法和困境

青白江有94个行政村,29个社区(含17个涉农社区),在基层治理中针对权责机制不明、运行机制不畅、监督机制单一等问题积极探索,探索出“三级授权”、“五权界限”、“四步决策”、“四种监督”的基层治理体系,取得初步成效,被多家网络媒体刊载。在这里仅以芦篙村、杏花村为例,分享基层治理经验和做法,指出遇到的困境和难题。

1.芦篙村、杏花村基本情况

(1)姚渡镇芦稿村位于青白江区东南部,由原芦稿和原大吉两个村于2006年合并而成,辖28个村民小组,3823名村民,其中73名党员,12个党小组。是成都市首批是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之一,早在2006年在全市率先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2008年在全区率先开展基层治理试点。

(2)福洪镇杏花村地处龙泉山脉中段,因规模种植“福洪杏”而得名,辖13个村民小组,共有村民1295户、4413人。2010年成立党总支,47位议事会成员,每组5-7人。2009年探索基层治理,村民议事会由最初7人到场参加到后来积极主动参与各项事务,成功探索出基层治理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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