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
【实施日期】
19870311
【章名】
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仅据湖南省1986年1月至5月底统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的案件有四百六十四件,其中移送不出去的就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八,致使一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现特作如下通知:
(未完,全文共940字,当前显示3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