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文号】
高检会[1995]26号【发布日期】
1995-08-01【生效日期】
1995-08-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高检会[199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加强检察、公安、法院、税务、银行和海关在查办骗税案件中的配合与协作,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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