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工程基建转生产汇报材料
xxxx学院基建工程转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建工程转固工作,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寿命,根据国家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基建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协调、组织、管理的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向学校使用单位、资产、物业管理部门的移交。
第四条房屋固定资产帐目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房屋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消防设施由物业管理部门和保卫处共同管理。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及时完成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移交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以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报基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第六条由基建管理部门协调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1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基建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八条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包括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节能验收、防雷检测、环境检测、工程质检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条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一式叁套,一套交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向学校档案馆归档,一套交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备案,一套由施工单位留存。
第十条对于消防专项验收,基建管理部门应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消防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报重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部资料备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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