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工程基建转生产汇报材料
基建、技改矿井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基建、技改矿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安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念。
第二条基建、技改矿井的建设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指导基建、技改矿井工程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矿山安全事故,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基建、技改矿井的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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