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闻长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安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07年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法院按照区四届人大各次会议提出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五年来,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共办结各类案件222158件,比前五年上升90.08%,收结案数量一直位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其中,2011年受理各类案件46152件,办结44597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年均结案率达到96.25%。2011年,区法院以占全市法院13.8%的法官,办结了全市24.6%的案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09件,分别是全市和全省平均水平的约1.8倍和4.1倍。办案质量显著提升,服判息诉率从2006年的72.2%上升到2011年的87.05%,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从2006年的19.4%下降到2011年的9.4%。
一、坚持标本兼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根据我区社会治安实际,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切实增强社会安全感。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宣告缓刑,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尽可能增加和谐因素。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4116件,34863人被定罪判刑。
调解优先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健全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审前调解、判前调解以及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最大限度地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对于敏感的群体性纠纷,注重提前介入、辨法析理、依法疏导,避免矛盾激化。五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14591件,调解撤诉结案68695件。调解结案率由2006年的34.4%上升到2011年的69.1%,呈现出诉前调解数上升、受理案件数下降,调解结案数上升、判决结案数下降“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坚持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与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统一,对行政诉讼案件加大协调处理力度,促进官民关系和谐。五年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26件,协调结案669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0件,其中因当事人自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而准予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178件,执结382件。
拓展职能夯实和谐稳定基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外网、法官说法等平台发布司法信息,传播法治理念;在全省法院率先开通官方微博,强化司法与网民的即时互动,已吸引37.5万名网友关注;选派34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参与调处纠纷4320起,提升社区、企业法治化管理能力,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完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拓展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在各社区和一些企业选聘司法联络员238名,一对一确定联络法官,受到市中级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二、坚持服务大局,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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