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异地安置通知
关于在职人员办理医保易地安置的通知
公司子分公司直管监理站(项目部):由于2012年北京市医保规定,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易地医保安置到期后(最长三年)需重新办理易地安置申报审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如未及时办理:系统内医院信息将自动清除,发生的易地定点医院费用将不能报销。另因医保规定除急诊以外,其他不是在本人所选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故请各分公司、监理站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通知:到项目后未办理易地安置和到期应办理续期人员及时办理,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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