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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刘良峰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刘良峰1吴常宝1王正林1张红生2刘志明2

(1南京市江宁区农学会江苏南京211100;2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南京210015)摘要:本文综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及其意义并阐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同时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总结了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就,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及意义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

[1]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的环境和适合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将各农业生产要素进行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概念。现阶段,我国农村较为合理的土地经营规模是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到15倍,务农收入大致相当于在当地从

[4]事

二、三产业获得的收入

实践证明,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2],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撑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利润低,单个主体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中容易遭受较大损失。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把分散生产经营变为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能够解决单个主体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使小规模经营能够有效降低成本、对接大市场,不断提高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5]。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类社会组织为农业生产经

[6]营主体提供的各种服务而形成的网络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公益性服务组织、合作性服务组织、市场性服务组织这三类服务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伴随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衍生和发育起来的,其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7]。

三、江宁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一)江宁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状况

近年来,江宁区着力构建以家庭承包户为基础,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为骨干,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路径。全区共有农村土地承包户12.33万户,承包土地面积47.46万亩,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6万亩左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10万亩左右,合作社及种养大户生产经营20万亩左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76%左右。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5年,江宁区农业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6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6元。全区拥有大型拖拉机841台,联合收割机468台,农业机械总动力达50.76万千瓦,农业机械化水平达90.82%,小麦、水稻机收水平达99%,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98.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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