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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剖析材料

致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孙砀庭长关于执行探望

尊敬的孙砀庭长:

您好。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您应该正在上网。从11月30我和父母将询问探望权执行的信件交给执行庭内勤人员,12月1日您收到信件,到今天已经9天,还没有得到您的任何答复。这是意料之中的结果。据说您当年为了及时为当事人执行判决,把自己的手机号码都告诉人家,可现在为什么不理睬一位专门致信给您的当事人呢。

既然是公开信就不可能是只写给您孙砀庭长一个人,刘春志法官、河北法院和红桥法院那些躲在幕后的大官们、天津市公安局的那位大人物都可以来看看,当然,广大的网友自然可以评说一下。冠冕地讲,写公开信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胡主席不是说过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吗。好,今天我就践行一下。写这封信还有现实的考虑:那就是通过正规渠道无法解决问题。

作为一名律师、孩子的父亲,这种双重身份使我既深悟到当今中国法律被扭曲肢解,毫无尊严的惨状,又体会到父子分离,人伦遭摧残的悲愤。如果律师在这个国家都不能保住自己最基本的人伦要求,那么其他人遇到同样的事又会是什么遭遇呢。先让我们回顾一下这几个月都发生了什么事吧。

5月19日我向贵院申请执行天津一中院(2009)一中民一字第933号判决探望孩子。5月26日开庭,法官刘春志向对方发出执行通知书。

6月7日对方大闹法庭,刘春志不予制止,假装不耐烦,顺势休庭。

7月13日我和父母去法院询问,刘春志当即将我父母轰出法庭,称他们没有办理委托。实际情况是,对方母亲从来没有办理委托手续,就在法庭上大喊大闹,却没有被制止。7月15日我和父母再次去法院,要求刘春志按照天津高院颁布的十四项司法为民执行措施向我们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刘春志态度蛮横,夺门而出逃避询问。后来,您在楼道里声称:“你这么激烈,就不会让你看,你想想可能嘛,要心平气和的„„我告诉你,不利于孩子,我们绝对不让„„我们有义务对孩子保护”您的口才真是了得。我们是对法官违法办案不满,与对待孩子的态度是无关的,您居然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一起。按照您的逻辑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如果你们对法官不满,我们就不给你执行。您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假借保护孩子的名义,说出了不好意思说的话。

7月22日开庭,刘春志一反常态,让双方提交委托书。刚开庭就不让我姐姐旁听,以减少现场证人。刘春志问对方是否答应我接孩子,对方答应。我问法官,如果到时对方阻挠我接孩子怎么办。刘春志说:“这是你们的事,我不管。”我父亲说按照民诉102条,法院应该对对方采取措施。刘春志仍然说不管。我继续问,这条法律给谁定的。还说,如果法官不管,申请执行还有什么意义。刘春志说他已经通知对方履行了,如果对方不履行是当事人的事,法官不管。当时我数了一下,刘春志在半分钟内至少说了11个“不管”。后来,刘春志要求我父母和对方母亲退出法庭,然后刘春志和对方都说我现场就可以把孩子接走。但是,刘春志与对方相互配合故意让我接不走孩子,与对方一起制造不能接走孩子的假象,刘春志顺势宣布休庭。书记员在记笔录时只记孩子哭闹,就是不记我要求刘春志协助的话,也不记录刘春志拒绝协助的表现。我只能自己在笔录上写上我当时对法官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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