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1]
中卫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我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向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为建设新中卫提供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生态旅游文化城市为目标,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被社会和群众认同,经市文明委考核、审定,由市委、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全市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凡本市辖区内经济独立核算,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并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人民团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文明单位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政为民,务实苦干,争创一流。
(二)文明创建工作好。对精神文明建设认识到位,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投入、有成效,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
1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和参与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移风易俗,弘扬正气,扶贫助困,捐资助学。重视军(警)民共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共建活动。积极参加属地各项创建活动,圆满完成各级文明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经济社会效益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勇于创新,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非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群众满意度高,单位社会形象好。
(四)思想道德建设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讲文明,讲诚信。单位职工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精神状态良好。
(五)党建群团工作好。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全面完成重点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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