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
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标准原则上要超过15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为:处级公司3-4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1-2辆。标准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
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
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5至8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车辆管理岗位于每月25至30日,根据抄录的各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与事先核定的该车型每公里运行费用标准进行核算、汇总、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分别挂各车往来,然后由各车使用人持票据到财务进行报销。余额可结转使用,年底归零。
第十一条常规费用实行“逐单申报制”,发生前要填写申请单,按款额大小逐级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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