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合理的调配和使用公务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公司车辆购置、使用、维护保养、驾驶员管理等,保障车辆使用合理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法人拥有产权的车辆,不包括公司提供补贴的车辆,和油品专用运输车辆。
三、职能。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使用、调度、维护维修、报废、证照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四、原则。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车辆的购置、年检、保险及档案管理
1、车辆购置必须列入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列入预算管理;
2、总经办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档案,办理购车、申报、办证、保险、路费及税卡工作。
3、车辆证件的年审、检验、保险由总经办负责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站和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六、车辆调度和用车登记
1、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由总经办统一安排调度或总经办指定的相关管理人;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副总可直接调派车辆,处置完毕后须在总经办补办派车手续。
2、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总经办或指定部门、站方领导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申请人员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3、专职驾驶员或申请用车人随车携带《用车登记簿》并检查各种证件,若遇路检,因证照不齐或超载违规罚款,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
4、总经办和指定车辆管理人责车辆使用的各种报表,包括行驶记录、油耗记录、
维修记录、车辆费用报销记录;
3、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员工实际驾龄在三年以上)填写用车申请单,在保证公务用车基础上经总经理批复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期间发生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同时赔偿公司车辆损失。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车辆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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