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许政〔2010〕6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2.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项目区域,率先开展整治示范。
3.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4.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
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限划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2011—2013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10年。我市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启动示范工作的上一年,按照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每年市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省进行成效大评估。
二、示范区选取和项目设计要求
(一)示范区选取的原则。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明确的重点地区基础上,优先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
1.15个中心镇试点、5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许昌新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和北汝河、颍河橡胶坝以上等重点区域流域,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
2.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3.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4.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
(二)示范项目设计的要求
1.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要满足以下3个基本要求:
(1)示范项目区原则上应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2)示范项目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具体可视当地情况而定;
(3)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2.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
(1)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解决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连片村庄污染治理项目;
(2)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村庄连片整治项目;
(3)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项目。
三、目标任务
(未完,全文共7193字,当前显示1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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