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职工代表巡视活动汇报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认真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推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负责集团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集团所属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代表的组织工作,各受检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每次巡视活动前,工会应根据巡视内容,提出参加巡视活动的职工代表名单,巡视活动还可吸收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有关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原则上每年进行1-2次,根据巡视内容分综合、专题巡视。综合巡视是指按照职工代表职权范围的内容进行的全面巡视;专项巡视是指针对某一专题进行的巡视。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
1、职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3、企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4、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5、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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