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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城乡规划局十大创新、十大亮点汇报

新消法十大亮点解读

亮点一

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

【法条】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解读】

近几年,网购逐渐成为主流购物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逐年上升。2013年,我市网购消费投诉比2012年增加了85%。

新消法针对网购作了多方面规范,消费者拥有七天“反悔权”是其中一大亮点。以往,消费者网购后,觉得商品不中意,想要退货非常困难。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当然,消费者也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的运费。

亮点二

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法条】

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解读】

网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实物并非正品。这时候,想退货却发现联系不上商家。以往,消费者就算找到网购平台工作人员,他们最多也只是关闭该网店,损失还是消费者承担。

新消法则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先行赔付”。打个比方,你在“天猫”上买到假货,退货联系不上卖家,那么你就可以找马云赔钱,马云赔钱后,可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当然,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

亮点三

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

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自己所购商品存在瑕疵,必须拿出证据,否则维权非常困难。新消法则减轻了消费者举证的负担,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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