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范本)
1、单位所有车辆无出车任务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行政用车一律停放在办公大楼院内,稽查、中转站送货车辆停放在中转站指定位置。
2、车辆外出,必须填写出车通知单,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车;本市范围内由办公室(车队)批准,扬州范围内由分管领导批准,扬州以外范围报主管领导审批。
3、所有行政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指定车队安排车辆,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派车,事后驾驶员必须及时补办出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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