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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费性保护

□刘艺容1曾嘉2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长沙410081)

摘要。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国家,但由于保护不到位,很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面临失传和绝迹的境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让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重焕生机呢。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日益扩大,如果我们以文化消费为桥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人们日常消费活动有机的结合,探索出一条消费性保护的道路来,这样既保护发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适应了现代人的文化消费需求,并且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消费;消费性保护

我们知道,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发源于我国低层劳动人民的民间文艺、风俗礼仪等独具魅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与大自然协调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智慧的结晶。它体现着民族的特性,承载着民族的精神,保留着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因此,我国的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极其紧迫性,又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而著名消费经济学家尹世杰教授曾经提出:人是一种“文化人”,而不是西方经济学中假设的“经济人”,这样提高了人在消费经济中的文化含量[1],而非物质文化的消费也是文化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如何去保护濒危的文化遗产。如何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众的消费结合起来。如何让这些民族文化精髓更好地、更长久地发挥其价值和意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我国湘西凤凰县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的地区,如湘西自治州的苗族鼓舞、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彩扎(凤凰纸扎)等民间民俗活动和技艺都拥有国家级的传承人,同时也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很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因此,作者前往湘西凤凰县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调研考察,包括对民间艺人、苗族文化博物馆馆长、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传承人等进行访谈和调查问卷的发放整理,发现只要我们以文化消费为桥梁,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数量,提升消费质量,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就可以克服以往保护模式的弊端,达到双赢的目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消费性保护的概念

上个世纪9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社群、团体,有刘艺容,女,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消费经济学。

嘉,男,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消费经济理论与实践。

1

2时为个人视为自己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的社会实践、表演、表现形式以及知识和技能[2]。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消费性保护就是人们以文化消费为桥梁,努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含量和价值,突出文化特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或服务更多更好的被大众所熟知并消费,从而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资金支持,来更加行之有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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