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施细则(3)省经信委
关于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12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
(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3.支持方式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补助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1.申报条件
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
2.申报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支持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1.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
2.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支持方式
对于已认定的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五台(套)装备产品)或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五)补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1.申报条件
(1)符合《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
-56200万元。
(九)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当年认定为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企业的文件。
3.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1.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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