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三书一证一表”。2011年12月31日是魁华馨苑与业主的“合定(合同拟定)交房时间”,而广大业主在所谓的交房中心并没有看到交房所具备的“三书一证一表”,更不可思议的是交房不按照交房的正常程序,而是先让业主签字、交钱、领钥匙而后去验房。...试问,这样的验房还有意义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不行)。《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
《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
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
“三书一证一表”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如有缺少或重要项目不完备的,业主亦可拒绝签收,而后按实际交房时间及合同约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业主不明就里稀里糊涂收了楼并签了相关文件,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一旦签了字,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打起官司来购房者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收楼前一定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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