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程序
一、申请办理项目立项
1、受理单位:市计划改革委员会
2、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3、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项目名称、地点、施工总面积、总投资等),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②、规划局→国土局→建委开发科签署意见。
二、办理用地手续
a、拆迁证:
1、受理单位:市建委拆迁办
2、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3、提交资料:①、用地申请报告;→②、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复印件);→③、3张规划定点图;→④、测绘手稿1:1000地形图(报市政府)。
b、土地证:
4、受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②、土地批文及红线图;→③、土地
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发票,完税证明(复印件);→④、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⑤、申请登记报告;→⑥、地籍调查表,图,测量成
果(国土信息测绘所提供);→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
图(复印件);→⑧、红线范围内原用地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⑨、拆迁完工证明;→⑩、法院拍卖的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
和拍卖成交确认书;→⑾、国土辖区分局清租证明及土地证注销
清单。(备注。有拆迁和法院拍卖土地提供⑧、⑨、⑩、⑾)
三、办理选址、总平规划审查、规划定点
1、受理单位:市规划局
2、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3、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项目批准文件;→③、规划定点红线;→④、实测地形图1:200或1:500原图。
四、总平审查(规划局、消防支队、人防办、地震局、环保局)
1、规划局: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规划总平图(甲方盖章);→③、规划设
计条件;→④、土地证,如无土地证应表明在办理中;→⑤、市
计划改革委员会批文;→⑥、实测地形图1:200或1:500地图。
2、消防支队: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规划总平图(甲方盖章)。
3、人防办: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市计划改革委员会批文;→③、规划总平
图(甲方盖章)。
4、地震局: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市计划改革委员会批文;→③、规划总平
图(甲方盖章)。
5、环保局: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市计划改革委员会批文;→③、规划总平
图(甲方盖章)。
五、方案设计审核(规划、消防、建委、人防、卫生、地震)
1、规划局:
办理时间:16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规划设计要点或经规划局审批同意的总平
图;→③、方案(总平按1:200比例绘制在实测地形图上的图纸,
有设计方案意见的效果图2张);→④、方案图;→⑤、市计划
改革委员会批文;→⑥、土地证(如在办理中,提供定点红线图)。
2、消防支队: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原批总平图;→③、方案;→④、市计划
改革委员会批文。
3、市建委: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①、申请报告;→②、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图;→③、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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