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集团所属企业的人员或施工现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集团对其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谈话,由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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