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最新)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规范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对项目部日常管理,结合工程公司安全、质量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供水管道工程涉及的供水管道新建、改建、小区改造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管道抢修施工等。
二、施工现场管理整体目标是施工措施到位、施工质量达标、现场布置有序、沟通服务良好、方便群众生活、社会效益明显。
第二章管理要求
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安全帽佩戴整齐、统一着装。
四、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挖掘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进行作业。
五、项目部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日常性、季节性、应急性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项目部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和工程车辆,在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不能用帐篷,必须使用集装箱房或夹心彩钢板房,且设置位置合理,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八、在城市主干道旁连续施工超过5天的要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夹心彩钢板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规格统一的铁制或塑制护栏,做到连续、稳固、线型和顺。基坑施工四周的安全维护按照市级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九、在交通道口或道路上占道施工时,对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应用护栏隔出满足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因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设施,落实专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
十、施工主材、配件和其他砖、黄砂等材料应在现场整齐堆放,必要的进行合理的维护。施工现场要求落实专人管理,定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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