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1件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林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制定的《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林厅、
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爱卫办2007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省农村改厕进程,规范改厕建设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户厕的改建和新建,包括卫生改厕、一池三改、新(翻)建农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等。
第三条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改厕工作以教育为先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的不卫生习俗。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改厕任务。
第六条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计划,协调卫生、财政、环保、农林、建设等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改厕工作,监督检查农村改厕进度和质量。第七条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卫生改厕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监测体系。
第八条农林部门负责“一池三改”工作,提高农村沼气改厕覆盖率。
第九条建设部门结合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推进农村新(翻)建农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技术。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监督管理农村改厕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根据农村环保工作职能,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三清一绿”工作,协调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文明办负责将农村改厕纳入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宣传、审计、国土、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
农村改厕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卫生改厕实行项目管理,由各地根据改厕规划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经乡镇申报、县初审、市复审、省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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