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资料
增值税部分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3.对于个人,无论是否超过标准,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看待。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货物(有行动产类(含进口))、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项税:以票抵扣、计算抵扣1.以票抵扣:专票、海关票;
2.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买价*13%;支付运费:运费*7%(运费包括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
四、不得抵扣:
1、购买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进项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管理不善导致);
3、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摩托车、汽车、游艇);
4、以上项目对应的运费;
五、税率:
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13%(低税率)::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
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等;
零税率(出口):出口免税并退税;
4%(寄售、死当、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或6%(县级小水电生
产电力;建筑用和石材建筑材料的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生物制品;自来水;水泥商品混凝土)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3%(基本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
六、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除外。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下列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购进固定资产;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4.销售旧货(旧摩托车、旧汽车、旧游艇):
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计算(免、抵、退税办法)1.“免抵退”税的含义: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2.“免抵退”税计算
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抵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应退税款)-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果上式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款;
尺度: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确定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确定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营业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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