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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