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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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3.30”特大火灾
事故名称:廊坊市国美电器特大火灾事故单位: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3月30日事故发生地点:廊坊市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936733元事故性质:违章作业
2005年3月30日上午10时50分,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因焊割作业引发特大火灾,过火面积1280平方米,烧毁二层仓库和商场内的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微波炉等家电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936733元。
一、起火单位详细情况
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廊坊市新华路与新世纪步行街第四大街交口处(新华路159号),固定资产100万元,单层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单位总人数60人。该单位已在北京加入保险,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廊坊国美电器所租赁建筑层数为五层,建筑高度20米。廊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仅租用
一、二层。起火建筑东侧毗邻二层商住7楼,西侧为新华路,南侧为新世纪步行街第四大街外街,北侧为第四大街内街。主要经营电视机、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一层主要经营电视机、音响等电器,二层主要经营空调、冰箱及商品仓库)。商城西侧、北侧各有一个安全出口,一层、二层窗户全部为防盗网、纸箱板封闭。
二、起火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2005年3月30日上午,廊坊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库管员何春苗正在二层仓库门口的办公电脑前核销票据时,发现二层仓库东南角处货架着火,顶部有烟,随后喊人灭火,该公司安保人员曲某首先冲进仓库,利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未能将火扑灭,随后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并拨打了火灾报警电话。
10时55分,廊坊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支队先后调集市区4个中队、10部消防车、78名官兵参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的扑灭了这起火灾,共救出26名被困人员。
三、火灾事故调查、财产损失核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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