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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面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物业管理、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证券、口岸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培育优秀青年集体来引导广大青年弘扬职业文明,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优质服务,建设文明工程,牢固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徐州市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行业、各县市区、工委、资产经营公司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县市区、工委、资产经营公司、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岗位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工作岗位的能手

5、符合各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6、建立青年文明号档案。表扬批评记录、各级部门的检查情况等相关资料齐全,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7、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大方,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

8、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9、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七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一)基础管理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等的一般要求,岗位成员的85%以上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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