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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抚顺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抚顺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的跨世纪青年人才队伍,在优化抚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实施满意放心工程时效性的具体实践中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人才优势和群体优势,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展现青年风采、树良好形象,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在我市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公安、旅游、邮政、电信、移动、园林、金融、供电、交通、卫生、国税、地税、石化、个体私营协会、法院、检验检疫、市级机关等窗口性行业以及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开展,同时向非公企业等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拓展。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团结、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七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养优秀青年集体来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牢固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要深入研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九条。抚顺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由抚顺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一领导,抚顺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抚顺团市委)负责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同级党组织及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将创建活动纳入到本单位综合考评体系之中,保证在活动经费、奖励政策等方面的落实。

第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的开展,并及时给予指导。

第十二条。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

第三章条件与标准

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个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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