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安徽建工集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7年3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共青团改革创新,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职业道德,展现职业文明,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建工集团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集团公司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第三条创建目标。集团公司一线项目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主要目标是打造精品工程;工厂制企业车间创建青年文明号的主要目标是制造一流产品;科研、教学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的主要目标是用知识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机关部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主要目标是向基层提供卓越服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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