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山西省环保厅)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一、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所需准备资料:
1、建设单位要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国家环保总局制);
3、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4、环评文件及批复。
5、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及环保管理制度(包括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环保管理体系;
6、环保治理设计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
7、项目总平面图、污水排放管网图;
8、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证明。
9、污控科同意危险废物处理审批单。
10、环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验收资料需一式四份,编制目录清单后装订成册。
二、验收条件
符合试生产应具备的条件:
1、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等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并按照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建成;
2、设置标准化排污口(如批复要求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具备监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
3、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4、竣工资料和图纸真实、准确;
5、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安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或警告标志和建设相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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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