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海温泉团支部创建申请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年版
工程名称: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发包人: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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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泉镇石海工业区消防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从化市温泉镇石海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图纸。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从发改投[2013]356号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拟从2013年11月7日开始施工,至2014年1月6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捌拾陆万肆仟叁佰零捌元肆角伍分(小写):864308.45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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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11月6日合同订立地点:从化市温泉镇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从化市温泉大道383号地址:从化市街口街中田南路三巷3幢
104号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20-87832392电话:020-37931637传真:020-87832033传真:020-3793163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支行
帐号:帐号:3602038709200056176邮政编码:510970邮政编码: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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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厅”2009年制定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五日(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四套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从化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未完,全文共9345字,当前显示14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