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公公提醒:跨区域涉税事项的重要变化
1.名称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2.适用范围
纳税人跨区域,包括在省内跨县(市)以及在省内同一地级市内跨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相关规定执行。
3.要点变化
1)取消《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取消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不再到经营地办理报验登记。
3)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为依据跨区域经营合同确定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4.实施时间
(未完,全文共1064字,当前显示3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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