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本站推荐]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gz93-0000005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占用城市绿化;
2、占用城市绿地不会对城市景观造成大的影响。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受理:申请人到市、区市政管理部门、区建设和市政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材料齐全的转交给经办人审核。
2、审核。经办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到拟占用绿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
4、审批。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包括须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未完,全文共1499字,当前显示4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