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布点方案的通知
张府办字[2011]号
关于印发《张村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张村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张村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坚持安全为主、方便群众生活需要、便于管理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我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按有关文件要求要求执行。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原两个乡政府驻地界田和张村村可以设三到五家。
二、经营条件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并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2.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3.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购销管理制度;
2.存放管理制度;
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5.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6.搬运操作规程;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必须在零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
1.严禁烟火;
2.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六)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专店存储、专人销售,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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