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局、各位审查员:
按照总局79号令第三十一条和《不予食品生产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要求。核查组在现场核查中确认企业存在严重不合格项的,仍应完成全部项目的核查,在《现场核查表》中记录核查结论,填写《现场核查报告》,并由核查组成员和企业分别签注意见、盖章。
二、上报材料要求:
现场审查为不合格的企业,上报的材料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所要求的**申证材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上报材料时注意:首页要有市局受理意见和公章、市局上报意见和公章、核查组核查结论。
三、上报程序:
对于现场核查不合格的材料,由各市局负责汇总,按照上报程序报省局,省局审批发证的报一份申请材料,国家局审批发证的报二份申请材料。审查组现场核查完毕之后,通过《审查员之家》在网上向省局上报1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
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认真
遵守行为规范,严格现场核查质量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位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
近一个时期,部分核查员在现场核查时未能严守工作纪律,无视廉洁办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索取或收受申证企业的钱财;不能够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核查的程序和要求,对开展正常的核查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为了教育全体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提高大家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管理,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规范和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防止类似的问题重复发生,现就严肃现场核查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明确在现场核查中要注意的问题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
1、严禁我省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对省内食品生产企业,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偿咨询,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参加有关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有偿咨询。
2、审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时必须做到廉洁自律,文明核查,尽心尽职地完成核查任务。不得索取和接收申证企业的任何财物或者礼品;不得借现场核查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刁难企业。
3、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职业道德,说话和气、指出不足要有理有据,提出整改要切合实际。坚决杜绝盛气凌人、说话粗鲁、唯我独尊等不良现象。
4、从事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人员,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核查标准,任意减少或增加核查程序,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核查结论。
5、在企业进行核查期间,不得由企业支付费用而进入桑拿洗浴、歌厅舞厅、高档酒店等消闲娱乐场所。
6、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要对所核查企业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机密信息实施保密,严禁将企业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不当利益。
7、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确保按照时限完成现场核查任务。
二、严格执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1、预备会议
核查组内部会议,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视情确定是否召开。一般是核查组成员初次集合进入企业后,由核查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议,核查组全体参加,其主要内容有:
(1)介绍企业概况及产品情况(2)落实实地核查计划进度(3)确定核查组成员分工(4)确认核查要点及注意事项(5)强调核查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2、首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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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