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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后 纳税人缴税需注意的细节

新个税法实施后纳税人缴税需注意的“细节”

2011-09-0608:36:52

从9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始执行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超额累进税率。为了贯彻和落实新个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已相继下发通知和公告,对有关具体的执行口径问题进行了明确。

税收专家提醒,虽然总体上都是执行新扣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表,但以不同方式获得收入的纳税人在具体计算缴纳个税时,在方式方法上仍然有所区别,因此广大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新个税法执行细节方面的问题。

工薪族:8月份工资9月发,也按新标准扣税

钟小姐是北京一家公司财务部的出纳兼办税员,每月10日她都要给公司员工发放上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和当月的基本工资,并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得知新个税法从9月1日开始执行后,她对9月10日就要发放的员工工资该如何扣缴个税心里没底:这工资里有8月份的也有9月份的,扣个税到底是按新标准还是按旧标准。

钟小姐的担心并非个案。目前,我国各单位工资发放时间不一。有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有的月底发放当月工资;有的月初发放上月工资,有的月底发放下月工资。还有的单位可能每个月发工资的时间都不固定,依具体情况随时调整发放时间,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那么,不同的企业该如何执行新个税法呢。

国家税务总局7月29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税收专家表示,“9月1日”这个时间点很重要——9月发9月份的工资当然按新标准扣税,9月发8月份的工资也按新标准扣税。因为,46号公告强调的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按照这一规定,钟小姐所在单位9月10日向员工发放的工资应按照新个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样的道理,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取得的年终奖金,也是适用新个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扣除标准。

尤尼泰专家认为,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这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致的,体现了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原则,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的税负。46号公告的这一规定,符合当前我国各单位每月工资、薪金发放时间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的原则。

那么,为节约税款企业是否可以对工资发放时间进行调整呢。尤尼泰专家提醒应谨慎处理。如果某单位将8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9月份发放,尽管可以适用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税率,但纳税人9月份的工资、薪金也要相应延迟到10月份发放,并以此类推。否则,纳税人9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8月份和9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如果是这样,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这样或许在事实上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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