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称和开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一、更名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名称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统一更改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创新实践基地各项管理工作仍按《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创新实践基地原有的“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牌匾将统一更换为“江苏省博士后实践基地”牌匾。有关单位名称如有更改的,请在6月17日前报我局人才开发处,并附上更名单位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结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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